编者按:2025年2月,“建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队伍”高票入选珠海市年度十大民生实事。为扎实推进工作,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抓总下,珠海市司法局积极推进新增千名调解员工作部署,持续夯实基层调解力量,深入推动“大排查、大化解”专项行动与“香山夜访”工作走深走实,同步升级“香山调解”综合平台,以科技赋能提升调解效能,着力打造“法先锋”调解培训品牌,全面提升区域调解专业化水平。
在此背景下,珠海市司法局与市调解协会对原调解专栏进行全面优化,正式推出《珠海“香山调解”汇》。本专栏聚焦典型调解案例、生动调解故事、实用方法及显著成效,为调解员提供可复制、可借鉴的实务参考,进一步增强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识,切实提升调解在公众心中的首选度和信任感。
《珠海“香山调解”汇》扎根香山人文沃土,融汇现代法治智慧,以真实案例为纽带,搭建连接群众与法治建设的和谐之桥,助力营造依法调解、和谐共治的社会氛围。我们诚挚欢迎广大调解员和人民群众踊跃投稿,叙说身边故事,分享调解心得。
投稿邮箱:zhsfjck@zhuhai.gov.cn ,来稿请标明《珠海“香山调解”汇》。
香山调解,有声音的调解:
商铺租赁陷僵局
调解员“背靠背”解开三年合同死结
2025年3月,梁某在某小区租下了夏某的一间商铺,合同签到2028年3月。谁知生意难做,到了年底,周边店铺纷纷降价,梁某的生意也陷入困境。他试着找夏某商量降租,却被对方一口回绝。走投无路的梁某提出解约,想拿当初交的押金抵掉欠下的租金、水电和物业费。夏某不干,坚持要梁某结清所有欠款,还要他按合同赔违约金。两人各执一词,僵持不下。2026年2月,他们一起走进井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坭湾派出所调解工作室,希望有人能帮他们解开这个死结。
PART 01
一杯热茶里的法理人情
调解员把两人请进调解室,先给双方倒了杯热茶,先把火气降下来。
见双方情绪缓和后,调解员采用“背靠背”的方式,把两人分开谈话。跟梁某谈时,调解员直截了当:“老梁,拖欠租金就是违约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写得明明白白,该担的责跑不了。”说完又拍拍他肩膀,“生意难做我理解,但违约的事实得认,咱得理性商量个出路。”
转头找夏某聊,调解员先肯定他:“按合同办事,您的要求合法合理。”话锋一转,“但老夏啊,您也想想,梁某确实是撑不下去了才开口。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三条,双方协商一致就能变更合同,他提降租虽然不成立法定免责,倒也算个商量由头。”调解员列出清单,“现在欠的钱没超过押金,您要是咬死违约金,案子拖下去,损失更大的可能是您自己。”
见两人态度都软了些,调解员趁热打铁,搬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二条关于协商解除的规定:“既然梁某经营困难是实情,不如双方各退一步,商量着把合同解了,押金该抵的抵,违约金您也让一步,总比僵在这儿强。”
几番来回,两人终于点了头。
PART 02
押金抵偿,两不相欠
在调解员的耐心主持和情理兼顾的引导下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:
1.夏某同意从梁某预交的押金中扣除其拖欠的租金、水电费、物管费,且不再追究梁某的违约金责任;
2.梁某同意于达成协议之日起2日内清空商铺内物品,并将商铺钥匙完好交还夏某。夏某确认房屋无损后,双方正式终止租赁关系,就本次租赁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就此结清。
案例启示
本案中,调解员精准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关于合同履行、违约责任及合同变更解除的相关规定,既坚守合同严肃性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又充分考虑案件实际情况、兼顾公平合理原则。通过清晰厘清租赁押金的法律性质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方式,引导双方放下分歧、理性协商,最终促成纠纷圆满化解。
本案的成功调解,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灵活高效、情理融合的优势,既有效化解了商事纠纷,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损失,为同类租赁合同纠纷的化解提供了良好参考,切实发挥了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。
本案调解员及原创作者
井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坭湾派出所调解工作室黄晓燕
来源:井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
音频:ima播客
编辑:林燕珊
一审:张浩